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怎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怎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发布时间:2023-09-09 13:54:55

伪造的、被篡改的、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的、受胁迫、欺骗所立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法律依据:

怎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怎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怎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温馨提示:
本文【怎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