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加新农保的人员跨地区流动,可将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并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烟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口迁移,迁入地可以接纳农保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