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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现不应当被羁押,后续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23-09-09 10:17:02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现不应当被羁押,后续如何处置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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