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我国一切组织和公民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对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更应该本着宽容的态度,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未满 18周岁,又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作出拘留处罚决定的,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