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籍人员出生日期的变更更正材料具体如下:
一、本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
(一)居民户口簿。
(二)个人申请书。
二、外省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
(一)原始底票。
(二)不同时期个人履历表。
(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档记录。
(四)居民户口簿。
三、个人变更出生日期。
(一)居民户口簿。
(二)个人申请书。
(三)《出生医学证明》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档记录。
(四)不同时期个人履历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