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行人被撞受惊吓,健康权受侵害了。因为故意或过失恐吓到他人,侵害他人心理健康的行为也属于对健康权的侵害行为。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