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登记的内容因发生变化或登记差错,需要变更、更正,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2、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注: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