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因工作调动或考学、结婚等迁往市外。
【依据】
《济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户口由本市市区迁出的外地(含本市三县)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并可在公安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到原由本市市区户口迁出证明的,可以申请回原籍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