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