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情况的。
1、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2、对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有效;对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确认其买卖关系无效。
3、如果买受人在买受该不动产时为善意无过失,则采取牺牲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而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的立场,确认买卖关系为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