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