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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军人哪些案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10:23:09

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1、擅自、玩忽军事职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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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

3、违令作战消极案。

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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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

6、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案。

7、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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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虐待部属案。

9、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

10、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军事检察院受理的时候,经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决定,可以由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二十条,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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