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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以房抵债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10:31:5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房产直接抵债,否则需要拍卖。

最高院以房抵债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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