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法律特征有:
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的限制;
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的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
3.一般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的特定事由进行。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条,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