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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3-09-09 13:32:43

国家征地工作程序可分为批准程序和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为:

国家征地工作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国家征地工作程序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为:

第一、发布征地公告;

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国家征地工作程序

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六,土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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