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高龄产妇妈妈们的产假和一般产妇的产假是一样的了,不仅没有了晚婚假,晚育假也没有。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