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3-09-09 14:22:57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

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2、先有质权后有抵押权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质权的效力应优于抵押权,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温馨提示:
本文【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