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承包人对于分包工程的管理权利;
明确分包工程的价款结算方式;
明确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责任;
明确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的分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