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属差错更正类还需提供足以证明登记差错的原始凭证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