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尿崩,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等。
法律依据: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