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规定的抵押物之外,抵押合同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以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的,则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