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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有无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23-09-09 13:52:24

原告有举证责任,原告对下列事项有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原告有无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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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37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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