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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9 14:24:52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申报应缴纳生育保险费数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欠费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济南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法律依据】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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