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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产生的六大原因

发布时间:2023-09-09 13:43:51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

医患纠纷产生的六大原因

第一患者对医疗工作不了解,期望值高,第二费用自付比例增高,第三舆论和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偏重患者,第四医务人员态度不好,第五医院过错,第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

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患纠纷产生的六大原因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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