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规定: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四、标的物检验;
五、违约责任;
六、所有权保留;
七、特种买卖;
八、其他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