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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怎么使用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3-09-09 14:25:04

(1)户籍为济南的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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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法律依据】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贷款申请表、本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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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本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四)有效的担保证明;

(五)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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