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
(2)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
(3)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
总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