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核心的是考察一方所负担之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利益。显然对外担保债务不是直接用于家庭经营、生活之债务,所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