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领养条件:
1、领养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领养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领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4、有抚养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