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才能进行债务转让,否则在保证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让,那么保证人是不会再承担保证责任的。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