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根据法律,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负责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结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