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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9 10:36:45

房屋拆迁工作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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