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3、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