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折价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当事人,特意在合同里面约定连带责任,抵押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