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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屋经过装修后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无效时对于装修物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09 10:40:04

1.租赁合同无效的,装修物处理如下: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租赁的房屋经过装修后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无效时对于装修物如何处理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时,装修物做如下处理: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租赁的房屋经过装修后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无效时对于装修物如何处理

3.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装修的,装修物处理如下: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15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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