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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用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14:31:25

法律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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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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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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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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