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开庭时,法院如何处理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开庭时,法院如何处理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3-09-09 13:58:2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开庭时,法院如何处理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由此可见,被告没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被告经传票传唤两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入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它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温馨提示:
本文【开庭时,法院如何处理被告不到庭的情况】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