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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补救措施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9-09 13:47:18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以及销售者的补救措施为,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如果生产者或者消费者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的,则其应当承担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补救措施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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