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的,出租方是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房屋租赁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