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假的法律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上海婚假为十天,即在法定的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了七天。劳动者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发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