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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要具备的连带关系

发布时间:2023-09-09 14:32:09

连带债务要具备的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连带债务要具备的连带关系

连带债务,“按份债务”的对称。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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