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不同情况的处理方法也不同。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时,通常都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
如果拒贷原因是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不能签订。若购房者要求解除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购房者就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购房者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
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订立是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导致购房者因不能办理按揭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
如果是因为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要首付款,诉讼过程中,购房者应该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证实无力购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