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别人保管物品,造成了损失的,如果保管人可以证明自己对物品的损失不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保管人对于物品损失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