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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的规定是

发布时间:2023-09-09 14:10:38

国内公民收养弃婴规定有:收养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即收养人应当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的规定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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