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14:34:11

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二、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三、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四、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温馨提示:
本文【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