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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的不同

发布时间:2023-09-09 14:11:55

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的不同有:收养关系是因为收养的成立而建立的,抚养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立的;抚养关系人之间不适用收养关系,而收养关系人之间适用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的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的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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