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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开

发布时间:2023-09-09 10:42:28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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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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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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