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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向公民供电

发布时间:2023-09-09 13:51:06

供电公司不可以拒绝向公民供电。供电公司与公民订立供电合同后,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向公民供电,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供电义务。当然如果公民没有交纳电费的,经催告公民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向公民供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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