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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14:12:15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特殊规定有:收养必须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收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收养,收养继子女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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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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