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抵押合同的作用是确保在债务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处置抵押物;抵押担保期间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双方在抵押合同中自行约定的。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